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浙江航向律师团队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作者:时间:2024-02-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5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XXX民初 XXX

 

告:杭州XXX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XXX楼。

负责人: XXX,业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会文、项珍整,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联庄四区 45 号。

委托代理人:金碧英,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X

 

杭州XXX会(以下简称江南 国际城XXX业委会,业委会任期自 2023  2 月起)与XXX、陈 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XXXX业委会于 2023年 6 26日提起本案诉讼,案经诉前调解无果。本院于 2023年 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3年 10月 31日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XXXXXX业委会委托代理人周会文、项珍整,XXX委托代理人金碧英到庭参加诉讼。 X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XXX业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令解除案 涉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 287874.41 元、房屋押金 2965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50938.80元(违约金以各笔欠款为基数,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 2023年 5月 8日,并要求自 2023  5月 9日起继续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1  6  23 日,杭州市萧山XXX城小 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XXX城第一届业委会, 出租 方、 甲方)、XXX(承租方、 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坐落在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XXX城小  15-5 15-6 号的商铺,总计面积 194.74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 为超市使用。租赁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 2023  7  23  日止, 交付日至 2021  7  23  日为装修期,装修期内产生的管理费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中约定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 屋第一年租金为 2.5 //,第二年为 2.8 // 每半年为 一次交租期,即第一笔租金 88850. 13 元,第二笔租金 88850. 13 元, 第三笔租金 99512. 14 元,第四笔租金 99512. 14 元,乙方应于合同 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此后于每次交租期前 15 日内 支付当期租金。 乙方租赁期间,水、 电、取暖、燃气、 电话、物 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 乙方须交清欠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29650 元,作为乙方 将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管, 甲方 无须向乙方支付利息。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 同的其他约定致甲方行使解除本合同权利的, 甲方可全部没收房 屋押金以弥补其损失而无须另行证明其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合同 约定, 甲方有权使用租金冲抵相应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所欠租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或本条第 1 点约 定的其他费用)。冲抵后导致房屋押金不足 29650 元而本合同继

续履行的,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补交不足部分差额。本合同履行期间,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自行以房屋押金冲抵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若乙方未按合同 约定支付或补足租金、物业管理费、房租押金、水费、 电费等费 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日支付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XXX城第一届业委会依约履行向XXX交付 了案涉房屋的义务,但XXX仅支付了第一笔租金 88850. 13 元,经 多次催缴后,XXX至今仍拖欠房屋押金、租金共计 317524.41 元。 XXX逾期支付租金、押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损害了 XXXXXX业委会的合法权益。另,XXXXXX共同出具 《还款协议》的行为, 自愿加入案涉债务,故将XXX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本案诉讼,XXX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XXX辩称:一、XXX的本案主体不适格,并非本案的适格被 告,应予驳回起诉。本案中,XXX虽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但 XXXXXX业委会提交的《还款协议》 以及XXX出具的 情况说明、承诺函可知,案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系XXX,且XXX

已书面承诺自愿承担案涉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所有义务。所以,

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应当是XXX,与XXX 没有关系,对XXX不应当产生法律的拘束力,请求驳回对XXX 起诉。二、关于XXXXXX业委会主张的各项诉请金额。1. 对于房屋租金,案涉房屋租赁期间部分在疫情期间,故请求减免 两个月房租,而且XXX并非承租人,不应承担租金。2.对于房屋押 金,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已于 2023  7  23  日终止,店铺已返还 XXXXXX业委会,房屋租赁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故继 续交纳押金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3.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首先,作为业委会与业主的房屋租赁关系,与普通的房屋租赁存在区别,业委会的经营管理对小区的管理发挥至关重要的 作用。其次,假设审理认为承租人违约的,根据民法典第 588  之规定,押金与违约金亦不应当同时适用,应当择一。最后,逾 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超过法定标准,起算时间不合理,逾期付款违 约金计算应按催缴时 2023  4  20  日并按照 lpr 计算。三、案涉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XXX第一届业委会存在两 处过错:1. XXX城第一届业委会自身与业主的矛盾,导致店 铺被业主集体抵制;2.在长达两年的租房中,XXX城第一届业 委会未及时催缴房租欠费,导致拖欠时间过长。 XXX根本不清 XXX一直未缴房租,且XXX并非承租人,XXXXXX 业委会诉请要求XXX支付租金、押金、违约金,均无依据。综上,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XXXXXX业委会的诉请。

XXX的上述答辩意见,XXXXXX业委会回应称, 第一点,对于所谓的主体不适格并不认同。案涉《房屋租赁合同》 XXX所签订的,XXX所称的XXX用于租赁的事实,XXX  XXX业委会并不知情,也没有允许XXX取由XXX实际租赁的  方式代替XXX 同时,XXX既然作为自愿承担责任人 已构成债  务加入,XXX应当作为共同的还款人承担连带的付款责任。第二  点,关于押金和违约金的问题。在提起本案起诉时,案涉合同尚  未到期,依据合同约定,承租人支付押金实际是作为承租人履行  本合同义务的保证。押金一开始在合同中就应当提前支付,但整  个合同履行期间XXX未予支付押金。违约金并不过高,lpr 仅是审  理民间借贷关于利息计算的方式,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  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数额、计算方式并没有超出整体数额的 30%,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条款应属合法有效,不应当适用 lpr 的计算方式。第三点,章平系曲解本案相应事实。XXX在业委会的相关选举中,部分业主有异议,不能成为其拒绝支付房租的理由,而且XXX参加竞选也 是其作为业主的一项基本权利,系自愿参加,并没有任何强迫, 不影响XXX应及时缴纳租金的义务至于案涉房屋的交接过程, 已通知两被告及时交付案涉房屋但无果,2023  9 月,请物业公 司将案涉房屋的大门打开,对物品进行清点、存放,案涉房屋是 强制腾退,并不是两被告主动交付。本案租金主张到合同期满即2023  7月 23日,并对后续租金保留诉权。

XXX未作答辩,书面回应称,在XXX评选业委会之前,梦鲜 谷超市的营业额一直处于比较高的状态。但XXX被小区业主知晓 参加业委会评选后,营业额整体趋势下跌,经常被业主指责房租 过于便宜、与XXX城第一届业委会勾连 因为XXX城第 一届业委会和业主的矛盾,梦鲜谷超市无法正常进行本社区的业 务,严重影响经营,最终经营失败。在案涉房屋租赁的两年里, XXX作为店铺的实际承租人,员工工资、租金、货款损失等达到 40 万元。综上, 因为业委会和业主的矛盾,而且疫情期间对店铺 经营也有很大的影响,故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并请求免除缴纳押金和违约金。

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XXXXXX业委会主张的事实一致。另查明,就XXX拖欠案涉房屋租金、押金的情形,经江南国 际城XXX业委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催缴后,XXXXXX 2023 年 5 月 7日出具《还款协议》一份,载明XXXXXX城小区 经营性用房 15-5 、15-6 号商铺的实际承租人,于 2021  6  23 日委托XXXXXX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定了关于XXX城小区经营性用房 15-5 15-6 商铺的房租租赁合同。现针对房屋的押金及第二笔租金、第三笔租金、第四笔租金共计 317524.41 元,承诺在 2023  7  23  日前付清,具体付款方案是 2023  5  31  日前支付 5 万元、2023年 6月 31日前支付 14 万元2023  7  23 日前付清余款。此后两被告未按约付款,XXX城第二届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

XXX提交情况说明、承诺函各一份,载明XXX是案涉商铺的 实际承租者, 同时也是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享得美生鲜超市的实际 经营者,于 2021  6  22  日委托XXXXXX城第一届业主 委员会签定了关于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并委托XXX申请了个体工 商户的营业执照。XXX不是上述超市的经营者,XXX愿意承担上 述超市的所有债务偿还责任,与XXX无关, 同时承诺就XXX代偿 的款项,XXX有权向XXX追偿,并承担XXX为追偿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以上事实, XXXXXX业委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 同》、催款通知、《还款协议》,XXX提供的情况说明、 XXX 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证实。  X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号文章、企业信息查询打印件,

均与本案待证事实无涉,本院不予认证。

本院认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各方当 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其一,就XXX辩称的本案主体不适 格。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系XXX签订,相应超市系XXX登记注 册,且XXX XXX均向XXXXXX业委会出具了《还款协 议》,故本院认定XXX系案涉房屋的承租人,XXX应当承担还款 责任,并认定XXX自愿加入案涉债务,并自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至于XXX XXX内部如何承担责任,与本案无涉,亦不予认定。其二,就XXXXXX业委会主张的第二、 三、 四笔租金287874.41 元,两被告已出具《还款协议》,承诺于 2023  7  23 日前付清,现案涉房屋已收回,案涉《房屋租赁合同》 已无解 除必要,且两被告应按约支付上述款项。 至于XXXXXX 业委会主张的租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虽约 定了逾期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 小区居民对XXX参选业委会的异议,必然对超市经营造成不良影 响,另从弥补XXXXXX业委会实际损失的角度出发,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经核算, 截至2023  5  8 日,两被告应支付的租金违约金金额为24470.20  元。其三,就XXXXXX业委会主张的押金及违约金,现 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XXXXXX业委会并已向两被 告主张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再行主张两被告主张押金及违约金, 显属过于加重两被告的负担,亦超出XXXXXX业委会的 实际损失范围,故本院对XXXXXX业委会的相应诉请不 予支持。综上所述,XXXXXX业委会的合理部分诉讼请 求,本院予以支持。 X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XXX 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市萧山 XXXXXX业主委员会租金 287874.41 元,支付计算至 2023  5  8  日的违约金 24470.20 元,并支付租金 287874.41 2023 5 9 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杭州XXX会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6元,减半收取3413由杭州市萧山区江南国际城XXX业主委员会负担 413 元,XXXXXX负担 3000 元

XXX 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