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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向律师团队法定继承纠纷案例

作者:时间:2024-02-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2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确认裁定书

 

(2024)XX诉前调确XX

 

申请人: XXX,男,XXXXXXX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XXX,身份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珍整,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会文,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

 

申请人:XXX,男,XXXXXX日出生,汉族,公 民身份号码:XX,身份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XXX 

申请人:XXX,女,XX XX XX日出生,汉族,公 民身份号码:XX,身份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X

申请人:XXX,男,XXXXXX日出生,汉族,公 民身份号码:33012xx1X,身份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系XXX之妹,身份信息同

 

申请人:XXX,女,1990  5  13 日出生,汉族,公民 身份号码:XXX,身份证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系XXX之母,身份信息同下

 

申请人:XXX,女,1964  7  26 日出生,汉族,公 民身份号码:XXX,身份证地址:浙江省杭 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求是村苏家头组苏家头 16 

 

本院于 2024  1  3 日受理了申请人XXX与申请人 XXXXXXXXXXXXX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XXX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XXX与申请人XXXXXXXXXXXX X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于 2024  1  2 日经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现由XXX保管的,属被继承人XXX遗留的养老  54742.87 元,由XXX继承所得 18247.62 元;XXX承所得 18247.62 元;XXX继承所得 6082.54 元;XXX 继承所得 6082.54 元;XXXXXX共同继承所得 6082.55 元。

 

二、现由XXX保管的,因被继承人XXX死亡而产生的抚恤金 51372 元、丧葬费 11416 元,合计 62788 元, 由孟 卫强享有 31394 元;XXX享有 31394 元。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 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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