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和成都某服务公司之间因服务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主张其与两被告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且已履行合同义务,请求支付车辆租赁费及违约金。一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均为复印件,一审法院未予采信,导致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结果: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原告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和《验收及价格核算单》原件等,证明了合同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二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充分,支持了原告的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及违约金,同时承担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
律师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赵彧喆律师展现了高度的专业性和细致的工作态度。面对一审不利的判决,赵彧喆律师没有放弃,而是深入分析案情,积极寻找和补充新的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原件证据的提交,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为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
本案的复杂性在于证据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处理过程中需要对电子证据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赵彧喆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克服了证据上的难题,最终取得了胜诉的成果。此外,赵彧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尊重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了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合法性。通过本案,赵彧喆律师再次证明了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