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债务85万余元,经首次执行未能到位,委托人委托本律师后,经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及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的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故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当事人考虑是否采取诉讼手段的重要因素,很多时候当事人在取得胜诉判决之后,都无法顺利回款便放弃坚持。 事实上,执行是一个非常专业且需要技巧的程序,只要对症下药,必然有方法取得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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