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在本案中,原告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获得了相应的法律支持。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整理。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然而,被告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原告诉求:
1. 要求被告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0万元。
2. 要求支付借款期内定额利息27.82万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1月4日的逾期利息为56.67万元)。
3. 要求支付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万元。
4. 要求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要求公司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辩称:
1. 被告公司辩称借款为个人借款,用于投资其他项目。
2. 被告股东辩称公司未实际经营,且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法院审理:
1.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2.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3.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损失。
4. 法院认定担保人应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法院认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1. 被告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30万元。
2. 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27.82万元、逾期利息56.67万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4日,此后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3. 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4万元。
4. 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公司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原告追回了应有的债务,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案也提醒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时,应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在民间借贷中,明确借款协议的内容、约定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在被告是公司的情况下,要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在满足特定情形时也可作为还款义务人,综合全局制定诉讼策略,穷尽方式方法追索债权、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