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
代理人:张XX,湖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向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X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情简述:
向X因投资合同欠黄X90余万,其便于2018年4月向黄X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了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此外,向X于2018年2月和其配偶孙X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孙X一人所有。黄X认为向X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向X赠与房产的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撤销2018年2月6日向X将其位于****以及*****的房产分割给孙X的行为。
律师点评:
夫妻之间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以损害自身债权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财产转让行为,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