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是济宁市王因镇业庄村村民,与本村签订了澡堂承包及租赁合同,并一直正常经营,后原告将澡堂南边大坑填平拉起围墙,并搭建了钢结构棚。2016年5月当地镇政府与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强行将原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原告找到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代理此案件。
【案情分析】
针对原告所述,三被告联合执法时并未经过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被告若认定原告房屋为违章建筑,想要拆除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其均不具有强制执行权,无权将原告的房屋直接拆除。
【判决结果】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针对此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虽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强调其有执法权,但其执法权仅仅来自于市政府文件,该文件因与法律相抵触,法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