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在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中,A公司的代理律师陈浩,来自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成功助力A公司追回工程款及利息。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及重审,最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案件背景: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负责承建B公司开发的徽州区大埠头地块丰乐怡庭工程。尽管A公司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但双方在工程款支付上产生了分歧。
诉讼请求: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主张对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B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及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和利息。
陈浩律师的作用: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陈浩律师在法庭上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运用。他为A公司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A公司争取到了工程款4899887.56元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应支付A公司剩余工程款4899887.56元及利息。A公司对其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A公司需支付B公司电费488972.26元。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案件意义:本案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处理复杂经济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陈浩律师的专业表现不仅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履行和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法律依据:本案判决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判决执行: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未按期履行的,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