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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200多克改判为非法持有毒品案,免死判9年

作者:时间:2024-07-1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1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xx日20时许,王xx用微信联系被告人陈xx购买海洛因,陈xx要王xx到其住处(xx市xx区良x德xxx巷xx号)取货。20xx年xx月xx日0时许,王xx以不认识路为理由,约被告人陈xx到其住处附近的村道上带路,陈xx如约到xx市xx区良x德xxxxx附近的村道上等待王xx时被警察抓获,当场从被告人陈xx身上查获净重4.91克白色块状物1包(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手机1台。随后警察在其家中查获净重为201.93克的白色块状物1包(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为5.09克黄色晶体1包(经鉴定,检出氯胺酮成分),手机1台、电子秤1台、点钞机1台及现金人民币11.5万元。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陈xx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会见嫌疑人,核实了相关情况,认为嫌疑人的行为评价为非法持有毒品更为合适,阅卷后本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理论,但遗憾的是律师意见没有获得检察官的认可,检察官坚持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在法院庭审中的辩论与博弈是剧烈的,最终法官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检察官起诉的贩卖毒品罪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人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为九年。(附判决书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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