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涛中华律师师代理的叶某(原告)与武汉某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武汉某生物公司”)、吕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取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张涛中华律师师代理的原告叶某获得胜诉,民间借贷本金加利息共计两百五十多万元得到法院支持。委托人表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律师代理策略与发挥的作用:
一是克服委托人的证据较为有限所带来的局限性和被动局面。对录音等相关证据具有证明力且证明力要大于被告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对被告的证据“三性”提出有力的质证意见。 二是针对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抗辩,通过一系列证据的举证和运用《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论证“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是论证了原告所借出的本金为90万元,论证了被告已经偿还的人民币37.5万元为利息而非本金,因此被告还欠原告利息186.67万元(暂计算至起诉时),加上所欠本金,共计人民币276.67万元尚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