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十五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原告原以为案情简单遂自行起诉,后一审案件败诉,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发回重审,发回后案件再次败诉,遂原告方辗转联系到本律师。律师介入案件后,认真研判了之前案卷的全部材料,重新确立了突破口形成新的上诉材料,在前三次开庭全部败诉的前提情况下,最终案件成功改判,让法院支持了原告方十五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方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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