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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解除合同,且被告返还业务合作费350000元并支付利息

作者:时间:2024-05-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5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总结:

在原告与被告福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中, 原告主张解除与某某公司签订的《业务授权合作协议》及附件,并要求退还业务合作费及支付相应利息和其他费用。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志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而被告某某公司通过其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意见,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记录、补充协议书等,为案件审理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了原告与某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及某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某某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付展车的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因此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并判决某某公司返还合作费及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法院还支持了原告关于律师费和保全费的请求,体现了对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保护。本案中,被告方虽然未到庭,但通过其法律代理人的专业法律服务,确保了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最终,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展示了法律服务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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