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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作者:时间:2024-09-1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4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

案件编号:(20**)苏0***刑初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 **甲方(被告方):曾XX、李XX、陈XX、谢XX、郑XX、薛XX、吴XX、刘XX、庞X、刘X、游XX、乔X、赵XX、庄XX、王XX、刘XX

  • **乙方(公诉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团队:

  • **甲方辩护人:**李律师、张律师、晁律师、汪世龙、杭律师、杭律师、吕律师、叶律师、张律师、胡律师、郁律师、司律师

案件概述:
甲方因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乙方起诉。

案件事实:

  • 甲方曾某某、李某某开发了具有微信自动抢红包、一键转发朋友圈等功能的程序。

  • 甲方陈某某、谢某某等人作为下线代理,销售上述程序。

  • 涉案程序具有不依赖微信客户端进行扫码登录、获取微信群信息、自动抢红包等功能。

判决结果:

  • 甲方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甲方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其余甲方成员根据情节轻重,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及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律师作用:

  • 甲方辩护人积极为被告辩护,提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等辩护意见。

  • 部分辩护人成功争取到从犯、自首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判决执行:

  • 判决生效后,甲方需按规定时间缴纳罚金。

  • 违法所得被追缴,扣押、冻结的钱款依法处置。

上诉权利:

  • 如甲方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判决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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