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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偿4867029.89元及利息:A公司在担保代偿纠纷案中取得关键胜利

作者:时间:2024-05-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4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与B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为B公司向某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B公司未能偿还,原告履行了代偿义务。随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追偿代偿款项及利息。

代理律师:原告委托张思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

  1. B公司偿还代偿款4867029.89元及利息。

  2. 原告对B公司抵押给E公司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及E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

法院认定相关合同均有效。B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原告代偿后,有权向B公司追偿,并享有对抵押设备的优先受偿权。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作为反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B公司需偿还代偿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原告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及E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办案心得:

张思祥律师指出,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准确解读合同条款、充分准备证据以及有效利用法律规定。在处理复杂的追偿权纠纷时,律师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法庭应对能力。

案件受理费用:

由B公司、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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