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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猥亵儿童罪(隔空猥亵)的当事人获得较轻处罚(拿掉部分事实)

作者:时间:2024-03-1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1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左右, 被告人刘XX向被害人刘XX(女,2008年10月出生) 申请添加微信并成为微信好友,明知刘XX系未满14周岁的学生, 向刘XX发送淫秽视频,后被刘XX删除好友。2022年3月27日, 刘XX再次成功添加刘XX微信好友,以发微信红包、 假意为刘XX购买手机的方式,引诱刘XX自拍了裸露胸部、 阴部的两段视频并发送给刘XX供观看。2022年2月左右, 被告人刘XX通过快手软件关注被害人刘XX(女,2009年9月出生, 与刘XX系同校学生),后于同年3月12 日向刘XX申请添加QQ并成为QQ好友。刘XX明知刘XX系未满14周岁的学生, 仍通过QQ向刘XX发送淫秽视频以及含有淫秽言语的聊天内容,在提出让刘XX自拍胸部及阴部视频等要求时被刘XX拒绝。2022年3月29日, 被告人刘XX将刘XX裸露胸部的视频发送给刘XX, 导致该视频被学校同学私下转发、谈论。校方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2年3月31 日报警。2022年5月17日,民警在刘XX家中将其抓获。 刘XX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后对刘XX及其法定代理人、 刘XX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2、律师评语:隔空猥亵类型案件经最高检以公报案例形式确立后,在成都市高新XX系首例,经充分与检察官沟通,结合本案造成的危害后果,最终达成1年11个月的刑期。

3、建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对幼女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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