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新疆某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无锡某金属制品公司买卖合同一审

作者:时间:2024-01-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4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通过互联网认识签定委托合同,代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外地客商通过互联网认识到无锡本地供货商,双方通过网络联系确认了商事条款后,无锡供货商收到货款后却不予履行,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外地客商,往来成本很高。所以迟迟不予履行也不予退款的情况。 外地客商通过网络联系本地律师代理追索预付货款的案件。

1、民法典把一直倡导的商业诚信原则写入法典内,诚信不仅是商人,或者更应该是商人立世之本。无论是可以面对面的商业交流还是隔空看不到的贸易往来,前提是诚实守信。

2、本案中,无锡供货商在听取了我的代理意见后,直接现场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款。开庭前,被告方跟法官谈了很久的分期还款方案。庭上一通质证往来后就一次性付清了。也不讨论分期,前提甚至说到做个老赖直接赖账的打算。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4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