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原告A某某与被告B某某于2021年2月22日结婚,2022年2月14日离婚。
·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曾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可向另一方出借款项,并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偿义务。
· 2021年11月,经对账,双方确认被告拖欠原告1077577.57元。2022年2月14日的《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女方出借1742622.01元,男方已偿还665044.44元,仍有1077577.57元未清偿,男方承诺分期还款。
· 原告称对账文件有笔误,经核算被告拖欠本金应为1025307.57元,被告未按约定清偿款项。
法院审理及判决:
·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有《离婚协议书》及对账文件为证,被告未举证反驳,法院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
· 本案案由应为婚后财产纠纷。
· 被告未就还款事实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本金1025307.57元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 因《离婚协议书》载明被告部分借款用于赌博,但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对借款本金予以认可,对利息酌情调整。
· 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以本金1025307.57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判决结果:
· 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25307.57元。
· 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某某支付利息(以1025307.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14188.6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多预缴的14188.6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14188.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黄惠琳律师办案心得:
在A某某诉B某某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我作为原告A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通过这次经历,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1. 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是关键。在接手此案后,我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全面了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背景和经过,以及相关证据的情况。这有助于我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在本案中,《离婚协议书》和对账文件等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我认真梳理了这些证据,确保它们能够清晰地证明原告的主张。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存在争议的细节,如对账文件中的笔误,我进行了仔细的核算和分析,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3. 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是赢得案件的重要保障。本案涉及到婚后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的计算等问题。我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我们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依据。
4. 与当事人的良好沟通和协作不可或缺。在办案过程中,我及时向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解答她的疑问,让她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可能的结果。同时,我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共同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5. 庭审中的表现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在庭审中,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清晰地陈述了原告的主张和证据,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回应。同时,我也注意与法官的沟通,确保法官能够准确理解我们的观点。
通过这次办案,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要始终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希望今后能在更多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