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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王律师代理邱某向李某索要94400元货款及利息获得胜诉!

作者:时间:2024-03-1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3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长期从邱某处赊购服装,2014年1月1日向邱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是李某欠邱某服装货款人民币146400元,后李某分三次给付邱某52000元,其余款项一直未付。邱某多次找李某索要未果后委托王永远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王律师代邱某向法院提起如下诉求:李某给付邱某货款94400元,并安装LPR标准以944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向邱某给付逾期付款损失直至付清之日止。李某不承认欠货款,认为双方是代销关系,李某出具的欠条是所欠货物的证明不是货款,并且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不应承担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如所请。判决后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王律师充分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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