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工程公司因在原告附近有多个在建的工程项目,故被告经常从原告处购买五金材料,材料款定期结算。截至2020年1月9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确认共欠原告材料款19931元。同日,被告在载有该笔欠款的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个人点评:
本律师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欠付货款19931元不持异议,故被告应当向原告付款。同时,交易双方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此双方的交易行为才能做得长久,才能更好地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
建议或意见:
注意: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或者个体户,当遇到拖欠款时应当积极追索。特别是对于多次承诺还款却从未兑现的相对人,应该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轻信对方的承诺,如果因为一而再、再而三的相信对方的还款承诺,从而导致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到了那时就算起诉了也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