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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作者:时间:2024-01-2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7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2021年1月20日XX在苏州市何山路口,被告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随后被送往XXX医院接受治疗。2021年8月2日原告伤情经XXXX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伤残,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四个月,护理期为一人护理二个月,营养期为二个月。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对受害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对于原告的损失:160341.36元,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又因被告驾驶的苏E×××**小型轿车在被告XX财险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故被告应承担的160341.36元由被告人寿财险苏州工业园区支公司予以赔偿。综上,被告xxx人寿财险x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60341.36元。

建议或意见:

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受伤时,首先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划分责任。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应当积极治疗,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当无法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时,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相应的赔偿金,从而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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