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A公司与白某某签订《借款抵质押担保协议》并依据《借款抵质押担保协议》与白某某建立联名账户后单方向该联名账户转入三十万元保证金。后因白某某欠第三人赵某2款项,被E区法院强制执行,联名账户中的30万元被E区人民法院划扣,并作为执行款项发放完毕。我们通过研究,确定同时提起合同纠纷及执行异议两个关联案件。在合同纠纷案件胜诉以后,执行异议案件即以此为裁判依据,最终支持我方请求:确认该联名账户中30万元保证金归A公司所有,并不得执行。后该笔款项得以执行回转。
本案难点:本案存在债权纠纷与物权纠纷相碰撞的复杂情形,同时涉及到人民法院执行错误如何进行纠正等问题,对于案件的诉讼思路及两案的处理都必须慎之又慎,一旦有任何一边出错都会对整个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律师心得:该案属于比较偏僻且疑难复杂的案件(专业分析我会发在文章当中)。代理该案也遭受过各种非议以及质疑。很多同行甚至问我这种案子为什么我要接,也有专业人士对我说这个案子太复杂了,只能先行请示。为什么要接,因为第一基于当事人对我的信任,第二基于当事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三基于我综合了各方面材料认为本案只是复杂但不代表没有任何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