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徐某某,女,1964年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
· 被告:史某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XX县。
· 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系同事关系。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
· 借款详情:
o 2021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
o 2021年9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
o 2021年9月1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
o 2021年9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累计借款90000元。
o 2022年,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o 2023年3月,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元和1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
· 诉讼过程:原告多次催要还款,被告未还款。原告于2024年4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安徽省XX县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o 被告史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某某借款73000元。
o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o 案件受理费1626元,由被告史某某负担。
· 代理律师:冯翔,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 心得体会:
o 本案中,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史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且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得案件事实清晰,有利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o 被告未到庭应诉,放弃了质证和答辩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也体现了法律对缺席审判的相关规定。
o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深刻体会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o 此外,本案也提醒了公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