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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效行使撤销权案例分享

作者:时间:2024-06-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7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是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原告邹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张某某应支付邹某某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张某某与其妻李某某、其子张三生恶意串通,在判决生效前将位于某县某集某路的不动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张三生,以此逃避债务。因此,邹某某向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不动产转让行为,并将该不动产恢复登记至张某某李某某名下。


办案经过


案件于2023724日由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珂馨、被告李某某、被告张三生到庭参与审理。被告张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了确认。


判决结果


本案在审理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将不动产低价转让给张三生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邹某某的利益。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张某某李某某某县某集某路不动产转让给被告张三生的行为,并将该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张某某李某某名下。同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忠告建议


本案中,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张三生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试图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判决。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同时,对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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