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至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18号附近被设卡查酒驾的民警现场挡获。李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值为195mg/ml经过抽血乙醇检验结果为224.4mg/ml。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酒精含量非常高,已经突破200mg/ml,达到加重情节了。李某某于2023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3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11日被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受委托后,李文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了充分阅卷,与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同时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熟悉,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了非常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因为其数值是固定的,同样的数值有可能在不同的法院会有实体刑,而有的法院就可能争取到缓刑,同时在对缓刑适用条件上,辩护人一定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每一个能争取的情节,为获得缓刑打下坚实的基础,而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下的公诉机关的量刑权能决定案件的走向,对认罪认罚从宽条件充分利用一定会收到非常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