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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不成员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作者:时间:2024-04-2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6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黄某于2010年7月28日入职A物业武汉分公司担任维修部副经理。A物业武汉分公司为黄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黄某的工资标准为9,280.46元/月。
2022年11月16日,A物业武汉分公司在其内部官方网站
发布《对黄某同志的处罚决定》载明:黄某任职期间,专项维修工作推进缓慢,与各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影响项目现场品质,引发业主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免职处分,其薪资级别重新核定。后双方协商,A物业武汉分公司拟将黄某调岗为工程技师,工资7.300元/月,工作地点变更为武汉市XX小区,由周末双休变更为周末单休。因无法协商一致,黄某于 2022 年 11月 23 日向A物业武汉分公司邮寄送达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A物业武汉分公司与黄某之间于 2010年7月28 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A物业武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6,005.75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8.533.76 元

A物业武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黄某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黄某是否符合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及具体申领金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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