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90后年轻人经人介绍后认识,不久,女方便怀孕,因为二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二家人商量先流产,再结婚。
由于男方农村老家的房子正面临拆迁,所以,男女双方急急忙忙的办理了结婚证,婚前男方家庭许诺结婚后出资购买婚房,结果,二人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家庭对买房一事只字不提,女方认为男方一家欺骗了自己,要求离婚。
由于二人5月结婚,8月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女方退回彩礼10万,三金(价值3万左右),女方在找到我时,我说由于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太短,法院大概会判退回部份彩礼,根据以往办案经验,退回部份应该不会超过5万,如果和对方能谈判成功,这个数字是可以接受的。后来男方要求退还8万加三金,协商无果,女方委托我们应诉。
接受委托后,我们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去男方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调取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现女方并不能从拆迁补偿中获得拆迁利益。
11月底,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和我们预期一样,判决女方退还男方彩礼5万元。
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