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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术后大出血,医院承担40万赔偿

作者:时间:2024-07-0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0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马X,女,24岁,"停经9月余阴道流液1 "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1.胎膜早破2.先兆临产3.宫内孕38+3 入院后第二天顺产一女婴。产后患者持续出血至产后90分钟出血量已经达到2500ML,被告医院随即将患者转入上级医院。患者入住上级医院时:诊断为:“1.失血性休克;2.无张力性产后出血;3.呼吸心跳骤停;经治疗患者无生命危险,但遗留语言障碍和四肢肌力减退。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6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40万元。

律师观点:

缩宫素静脉滴注应当以最小浓度获得最佳宫缩,患者入院后过频宫缩,应当停用缩宫素或者减少剂量,但是医方未能采取措施,会导致软产道出现裂伤,发生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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