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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术后声带麻痹、说话困难,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时间:2024-08-1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7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易某,女,52岁,"腰背部疼痛、双下肢麻木6个月"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胸1112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后路切开减压、椎体间融合内固定术”术后患者双下肢截瘫。经康复训练1年后患者仍然双下肢截瘫,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8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30万元。

律师观点:

手术中医疗机构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避免术中损伤患者神经医疗机构未尽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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