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患者易某,女,52岁,以"腰背部疼痛、双下肢麻木6个月"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胸11、12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行:“后路切开减压、椎体间融合内固定术”。术后患者双下肢截瘫。经康复训练1年后患者仍然双下肢截瘫,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8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30万元。
律师观点:
手术中医疗机构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避免术中损伤患者神经,医疗机构未尽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