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23)浙03民终1681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日期:2023年5月15日
案件背景:
· 廖某某与骆某某为夫妻关系。
· 骆某某在与孙某相识后,通过微信账户向孙某转账52笔共计44781.22元,其中包括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
· 孙某辩称这些款项是骆某某在KTV的消费支出,但未能提供具体消费记录或代付依据。
· 廖某某起诉要求确认骆某某与孙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孙某返还受赠款。
一审判决:
· 确认骆某某赠与孙某的款项中含有特殊含义的部分为赠与款项。
· 扣除孙某向骆某某转账的3065.3元后,认定赠与金额为16505.91元。
· 判决骆某某赠与孙某的16505.91元行为无效,并要求孙某返还廖某某相应金额。
二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确认骆某某与孙某之间的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孙某需返还廖某某16505.91元。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廖某某负担。
成功案例要点:
1. 李君海律师成功为廖某某争取到了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判决,保护了其作为配偶的财产权益。
2. 通过法律途径,廖某某得以追回部分被赠与的款项,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3. 尽管廖某某在二审中未能完全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但一审判决的维持显示了李君海律师在法律论证和证据呈现方面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