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概述:
1. **案件概述**:
- 本案为土地权属争议案,涉及甲(原告)和乙一、乙二(被告)。甲不服乙一(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和乙二(上一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 **当事人主张**:
- 甲主张:自20世纪50年代起至1998年争议发生前,涉案土地一直由甲管理使用,请求撤销乙一的处理决定和乙二的复议决定。
- 乙一主张: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 乙二主张:其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3. **法院审理**:
- 法院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认证,认定甲和丁(第三人)均不能提供确认土地权属的有效凭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法院认为甲对争议地长期使用事实没有提供确凿证据。
4. **判决依据**:
-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定乙一的处理决定和乙二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5. **判决结果**:
- 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维持乙一的处理决定和乙二的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由甲承担。
6. **上诉权利**:
- 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过梳理,可以看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土地权属的争议,甲丁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土地的权属。法院最终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了维持乙一乙二决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