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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维权成功》

作者:时间:2024-09-2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8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 法院:海南省**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 原告:海南**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 被告:罗**(以下简称“丁”)


案件背景:

- 乙公司为南亚·四季春城住宅楼的物业服务方,丁为该小区9-A-103房业主。

- 2014年6月3日,案外人王天蛟代丁与乙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丁按建筑面积1.50元/m2·月支付物业费。

- 丁缴纳了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的物业费后,未再缴纳。


诉讼请求:

- 乙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丁支付2014年12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物业费8868.3元及逾期违约金1975.48元(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

- 乙公司请求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


律师作用:

- 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丁未到庭。

- 张琳律师提交了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催缴物业费的证据、律师费发票等在内的多项证据。

- 张琳律师主张违约金按年利率5%计算,法院予以照准。


法院判决:

- 丁需向乙公司支付物业费8868.3元及违约金1956.89元,并支付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物业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物业费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

- 驳回乙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34.27元由丁负担。


案件启示:

本案中,律师张琳在乙公司的诉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成功为乙公司争取到了物业费和违约金的判决支持,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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