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整理:
1. **案件编号**:(2024)琼0108民初8859号
2.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3. **当事人**:
- 原告:甲(女,1993年7月7日出生,汉族)
- 被告:乙公司
4. **原告律师**:张琳(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5. **被告代理人**:丁(乙公司员工)
6. **案件概述**:
- 甲与乙公司签订《TikTok小店联合运营合作协议》,甲支付19800元用于店铺打造。
- 甲发现乙公司运营存在问题,流量低迷,销量不佳,要求退款遭拒。
-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19800元及利息。
7. **被告辩称**:
- 乙公司称已按合同提供服务,合同已到期,甲的退款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8. **法院判决**:
- 认定合同无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乙公司应返还甲19396.8元(扣除甲自认收益403.2元)及利息。
9. **诉讼费用**:
- 案件受理费147.5元,甲负担3元,乙公司负担144.5元。
**律师作用**:
- 张琳律师代表甲出庭,主张合同无效,并成功使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大部分款项及利息,有效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