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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3-04-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0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原是朋友关系,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被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拒绝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双方不是借款关系,被告仅是中间人,借款人另有其人。一审判决被告应当清偿债务,被告上诉至二审法院,并找来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经过庭审,被告自知会败诉,后自行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律师点评:

朋友间借款,如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一定要将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催款记录保存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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