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原是朋友关系,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被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拒绝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双方不是借款关系,被告仅是中间人,借款人另有其人。一审判决被告应当清偿债务,被告上诉至二审法院,并找来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经过庭审,被告自知会败诉,后自行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律师点评:
朋友间借款,如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一定要将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催款记录保存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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