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系公司出纳,因公司涉嫌犯罪而牵连其中。任职期间,经手转账达4.03亿元,但其本人并未实际参与管理,且在从事出纳期间对公司犯罪事实并不知情。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也没有任何前科记录,在供述阶段一直很稳定,构成坦白,能够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经辩护人与公诉单位充分沟通后,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4年,后与法院充分沟通,最终确定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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