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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瓣置换+搭桥术死亡案例一则

作者:时间:2023-10-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7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主动脉瓣置换+搭桥术死亡案例一则

案情简介:

患者李XX因身体不适于2021年5月20日入住被告处,诊断为主动脉瓣二叶化畸形、主动脉瓣狭窄瓣闭锁不全等,2021年6月4日行体外循环下主动脉瓣替换+升主动脉替换+二尖瓣替换术,手术进行5小时后医生告知家属患者心脏血管有一破口,需行搭桥术,家属配合并签字,遂变更手术方式,加右冠状动脉搭桥术,下午告知家属患者出现心衰,并让家属去急诊科买止血药物,晚20时左右患者术毕转入重症监护室。患者夜间生命体征不稳,医生告知没有抢救价值了,家属无奈办理出院,患者在转运途中去世。

我方陈述意见: 

二、我们认为被告的过错如下:

(一)手术适应证掌握不当

本案患者5月24日心脏超声报告显示,患者左室射血分数54%,在正常范围内;左室末期内径(D/S)为60/42 mm,属于轻度扩大;CDFI提示仅为主动脉瓣中量反流,所见主动脉瓣叶轻度增厚,开放轻度受限,并不像风湿性心脏瓣膜病那样,瓣膜纤维化及粘连、形成赘生物等等的瓣膜严重毁损的病变。对于中、重度主动脉瓣反流患者,当休息时有正常的射血分数且左室扩大的程度为轻度时,不宜做主动脉瓣置换术。

根据病程记录记载,患者住院期间一般情况可,无双下肢水肿,无肺淤血等情况。患者已65岁,医方没有充分权衡老年患者手术的利弊,没有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二)术前准备不充分,术前讨论欠规范

患者入院时诊断心力衰竭,心功能3级,肝功及心梗指标均存在异常,术前诊断肝功能不全,肾功能损害,该病情是否对手术产生影响,在术前应对此全面评估,必要时请心内科协助诊治,制定手术方案,被告未尽其责。术前讨论欠规范,未看到参加讨论的各位医生的发言,术者未参加术前讨论,违反医疗规范,也不利于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和制定精准手术方案。

本案患者的换瓣手术较为复杂,术中可能出现出血、心衰等危急病情,被告应对此有充分的预估,并做足相关准备工作,但被告风险预估及风险防范明显不足,术中发生出血后,让家属到急诊科购买止血药物,说明被告存在术前准备不足的过错,客观上也严重延误了患者的救治。

(三)手术操作不当

患者术前造影未见右冠脉问题,术中发现右冠开后前上方2mm破口,应为医源性损伤,与手术操作不当有直接因果关系,请鉴定专家结合病历等鉴定材料进行评价。

患者术后发生低心排,一般与心肌阻断时间长,术中心肌保护不良有关,病历记载显示患者手术时间为10小时5分钟,体外循环时间为475分钟,心肌阻断时间为261分钟,这远远超出了患者的心脏储备能力,由于被告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操作不当,术中发生病情变化后应对不足,是导致患者低心排死亡的直接原因。

(四)术者资质问题

瓣膜置换术联合冠脉搭桥风险大,为四级手术,对术者资质有较高要求,病程记录术者为副主任医师,请鉴定专家向被告核实术者资质,术者一年做该类手术例数及手术成功例数。

(五)关键数据记载不一致

麻醉记录术中监测 失血1500ml,手术记录记载为500ml,对术中重要观察指标存在矛盾,患者术中准确的失血量,无从知晓,说明被告在病历管理及病历书写方面存在不规范。

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基本认可我方陈述观点,认为被告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到主要因素被告不服,提出书面异议

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在本院指定期间对该鉴定意见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予以回复,被告不认可上述鉴定意见及回复意见,但其既没有申请鉴定人出庭,亦未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故对上述意见书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共计52万余。

体会:主动脉置换手术风险较大,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术前详尽告知、术中精细操作非常关键,只有每一个步骤都给予充分关注,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才有可能将并发症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当遇到该类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建议多咨询专业人士,多分析和甄别,防止抓不住重点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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