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场所安全事故导致左手中指中节粉碎性骨折伴缺损。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包括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19916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过程
原告吴某委托北京国标(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卢鹏律师代理此案。收集了包括录音、病历、诊断证明、微信截图、工作证明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以证明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及因此产生的损失。被告则辩称原告受伤与公司无关,且对原告的部分赔偿请求提出质疑。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经济损失105237.4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的责任归属及其损失的合理计算。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被告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未能确保作业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判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担30%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展示了在工作场所安全事故中,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为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为法院判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案也提醒雇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者而言,了解自身权利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