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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XX与黄X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8-2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25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曾XX与被告黄X、第三人吴XX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后,原告曾XX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属于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曾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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