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徐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丽,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 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 张某某,住兰州市城关区*****。
· 案件事实:
· 2021 年 6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器销售合同》,价值 100000 元整,约定主网二个月内未上线全额退款,主网上线后二个月内未回本全额退款,产生收益归甲方所有。
·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 17:18:27、2021 年 6 月 26 日 17:22:39 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 16:21:39 向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分三次转账 100000 元整,但至今未收到任何产品,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 法院认为:
· 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器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义务。原告依约付款,被告未供货,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 原告请求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本金 100000 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利息主张(7 万元从 2021 年 6 月 26 日起、另 3 万元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
· 原告放弃对违约金 2 万元的主张,依法准许。
·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该合同是原告与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被告张某某不承担责任。
· 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和举证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判决结果:
· 解除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器购销合同》。
· 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徐某某购买服务器的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其中 7 万元的利息从 2021 年 6 月 26 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另 3 万元的利息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7000 元。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3360 元,由被告甘肃某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