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A与B合同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4)粤06民终3397号
代理律师:张志凯,广东都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本案涉及A与B之间的合同纠纷。A原为佛山市迎云休闲会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云公司)的投资者,后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A与B及其他股东签订了《欠条》,约定B向A返还投资款项及利息。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B应向A支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具体判决如下:
B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A支付款项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为分期计算,每期以4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以及从2023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上诉情况: B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A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B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B应依约向A支付4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结果: A胜诉,B需按照判决结果向A支付款项及利息。
案件代理律师张志凯:张志凯律师在本案中代理A,成功维护了A的合法权益,确保了A的投资款项得到返还
案例点评:张志凯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
案件概述: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涉及原告A(夏超)与被告B(唐x扬、刘x汁)以及原审第三人(刘x、李x、杨x伟)之间的投资份额转让问题。原告A要求被告B返还投资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张志凯律师代理情况: 张志凯律师作为原告A及原审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张律师在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实务操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投资份额转让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以及被告B是否应返还投资款项及支付利息。
张志凯律师的策略与表现:
**明确诉讼请求:**张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清晰界定了原告A的诉讼请求,确保了诉讼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事实与证据的充分准备:**张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事实支撑。
**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张律师准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有效应对上诉:**在被告B提起上诉后,张律师有效地应对了上诉请求,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支持,维护了一审判决的结果。
案件结果: 经过张志凯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B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确认了原告A的投资款项返还请求及利息支付的合法性。
点评: 张志凯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通过精心的案件准备和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代理的案件不仅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本案是张志凯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充分证明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