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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付款义务,被告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救济方式

作者:时间:2023-11-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8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典型的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且先倒打一耙的情况,李某对我方委托人张某提起一审诉讼,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对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对方提起二审上诉后,同样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理由如下: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购房定金的义务,上诉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履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上诉人以实际购房人为案外人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亦与双方合同约定相悖,据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约并构成根本违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经审查,一审程序公正合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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