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教育服务公司在和学员签订合同并收费后未能按照合同妥善履行教育培训义务的情况,此时若协商不成,学员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学费,本案经一审庭审,法院当庭作出以下判决结果: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6月2日签订的《二建服务协议》于2022年9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XXXXX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XX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