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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作者:时间:2023-12-1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92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其建立的“开完发票办证群”中散布“凭预售发票可以办理房产证、无需补交税款”的信息,并在其居住小区内召开业主会议,按业主次日集体至临沂市政务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事宜。被告人赵某通过微信群组织百余名业主在市政务大厅,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由,采用长时间占用业务窗口、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集体喊口号等方式扰乱办公秩序,致使市政务大厅三天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日均业务量减少约200件。被告人赵某的妻子向我所律师寻求帮助,希望可以为赵某争取缓刑,我所律师在会见、查阅卷宗后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其中强调赵某系初犯、偶犯,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申请从轻、从宽处理,并提交赵某适用缓刑的特殊家庭情况,法院认为律师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可予以采纳,对赵某判决:赵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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