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王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张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海龙律师的代理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涉及金额高达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74384.8元,以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
案件背景:张三因与李四、王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和费用。
诉讼请求:张三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立即偿还98万美元借款本金,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差旅交通费以及诉讼费用。
调解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李四、王二确认共同向张三支付本金666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两被告确认共同向张三支付利息126万元人民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
各方确认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案件意义: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原告张三追回了巨额借款本金及利息,也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纠纷,体现了法律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本案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了协议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律师作用:张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海龙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调解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