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被告人张三(化名储千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杭州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江海龙律师的有力辩护,法院最终判决张三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背景:张三与同案犯李四(化名胡程)、王二(化名张淦)、赵六(化名江金祥)在潜山市某棋牌室打麻将时,得知被害人车内有“笑气”,随后发生了强拿硬要的行为。张三作为参与者之一,被控寻衅滋事罪。
辩护策略:江海龙律师提出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律师强调张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请求法院对张三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张三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为从犯。鉴于张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张三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意义:本案体现了法律对从犯的区分和对真诚悔罪者的人文关怀。江海龙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张三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展示了法律援助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本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