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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胜诉

作者:时间:2023-04-2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94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7年9月,原告和被告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先送货安装,然后双方再根据被告实际所用数量进行核算付款。后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海珀·宫爵住宅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夏蓉街与东太湖大道交汇处往南200米)送货并安装。原告曾两次进行安装,最后经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共欠原告款项29,000元。被告曾于2018年2月4日、2018年5月12日向原告支付了两次钱款,合计20,000元,余款9,00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付款,故原告诉至本院。

【律师分析】

此类包工包料安装服务,实为承揽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已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被告应予付款。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承揽方,应极其注意证据材料的采集,例如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邮件或微信聊天记录、签收单、验收单、消防验收合格表等。

【法院观点】

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供货并安装,被告理应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已查明的事实,2017年原告就涉案项目供货并安装完毕后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于2018年1月9日表明最晚明后天支付,但之后被告仅于2018年2月4日和同年5月12日各支付10,000元,对于剩余款项9,000元,被告虽屡次承诺会尽快支付,却至今仍未履行。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显属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9,000元,以及自2018年1月10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后,未到庭答辩,应视为放弃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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