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与马某存在电池买卖的业务关系,马某拖欠货款达4年,张某为追回欠款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主要证据为张某员工向马某追讨欠款的电话录音,该录音提及欠款金额,马某也承认欠款,但庭审当中张某员工表示因手机内存不够,原件已经删除,同时马某对欠款事实予以否认,表示自己把73200元听成3200元,该笔欠款金额应为3200元。
律师分析:本案事实清楚,但因为录音原件被删除,且马某否认欠款,所以承办法官为了查明事实进行了第二次开庭,而律师依据双方的交易往来、张某自制的账本、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对双方的每一次交易往来进行了整理,证明了双方最后一次交易金额为73200元,律师的代理意见获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判决结果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