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律师代理的申请人陈某某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某某与申请人覃某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陈某某与申请人覃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7日经昆明市明信调解服务中心主持调解。
裁判分析过程: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一、申请人覃某某确认尚欠申请人陈某某货款89,934.6元及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的利息65.4元,合计90,000元,该款项由申请人覃某某自2022年4月起至2023年9月止(共十八期)每月20日前支付5000元(按先息后本的顺序支付);
二、申请人覃某某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陈某某律师费6000元;
三、若申请人覃某某未按本协议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则申请人陈某某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提前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人覃某某还需向申请人陈某某支付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4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的利息;
四、调解服务费1100元,申请人覃某某自愿承担(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