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B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山东省莘县居民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君,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A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甘肃省靖远县村民。
案情概述:
· 2023年11月,A某某通过微信联系B某某购买育苗基质和育苗盘。B某某发送样品后,A某某购买了第一批育苗基质,并按约定付清货款。随后,A某某又购买了第二批不同价格的育苗基质和育苗盘,但收到货后拒不支付第二批货款48500元。
诉讼请求变更:
B某某在诉讼过程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A某某支付货款47895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46.17元(自2023年11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上述标准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证据认定:
· B某某提交的A某某户籍信息,证明A某某主体资格适格。
· 微信聊天记录,证明A某某购买的第一批育苗基质货款为39400元,支付40005元,第二批育苗基质货款为48500元且未支付货款,以及B某某催要货款的事实。
· 微信聊天图片、电话录音,证明A某某拖欠货款47895元的事实。
· 法院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法院认定事实:
· 2023年11月6日,A某某向B某某提出购买育苗基质和育苗盘,双方协商后B某某发货。
· 2023年11月11日,A某某收到价值39400元的货物后支付货款40005元。
· 2023年11月20日,A某某再次购买育苗基质和育苗盘。
· 2023年11月24日,A某某收到价值48500元的货物后未支付货款,B某某多次催要,A某某拖欠至今。
法院判决:
· A某某给付B某某货款47895元,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222.31元(自2023年11月24日计算至2024年5月22日),合计49117.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 2024年5月23日之后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的1.5倍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
· 案件受理费1027.93元,减半收取计513.97元,由A某某负担。
相关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二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在B某某与A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作为B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通过这次经历,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在接手这个案件时,我首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仔细的梳理。B某某与A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虽然是通过微信沟通达成的,但相关的聊天记录、图片和电话录音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的交易事实以及A某某拖欠货款的情况。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在现代商业交易中,及时保存和整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A某某支付货款47895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这一请求是基于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我们也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法院对我们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可,并依法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这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让我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而感到欣慰。
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梳理出关键线索,准确把握案件的焦点问题,并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此外,与当事人的良好沟通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要及时向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专业和负责。同时,也要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期望。
总的来说,这次办案经历让我受益匪浅。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提醒广大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