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3年8月30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两路交叉口,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及其搭载的刘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李某所有,且已在A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
李某因伤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与张某就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委托四川德斯普律师事务所的王元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A公司连带赔偿其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A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1,300.75元。扣除A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最终判决A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李某38,307元。同时,判决A公司支付张某垫付的4,993.75元。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规定了逾期履行的法律责任。
律师办案心得:
王元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首先,王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发票、银行流水、工资表等,为案件的成功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次,王律师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李某的诉求,合理计算了各项损失,为李某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此外,王律师还积极与对方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展现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此案,王元会律师深刻体会到,作为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同时,王律师也认识到,法律服务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温暖的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在困境中找到希望,是每一位律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