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例号:(2018)川0104民初11069号
原告代理律师: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绵阳某科技公司与某智能股份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某科技公司作为原告,主张某智能股份公司应支付其工程款342290.1元、返还履约保证金114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双方于2011年4月25日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某智能股份公司将其承建的成都地铁2号线B标段及C标段的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及施工工程分包给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完成了项目施工并核定了所有签证增项,但双方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某科技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合同外的工程造价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内工程价款的确定。法院最终采纳了鉴定意见二,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2742290.1元,扣除某智能股份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240万元,判决某智能股份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342290.1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14000元。此外,法院还支持了某科技公司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判决某智能股份公司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某智能股份公司负担。
律师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作为原告某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师,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明确了争议焦点,并针对双方的合同条款、工程量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某智能股份公司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并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对某科技公司有利的鉴定意见。
通过本案,深刻体会到,作为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保护当事人隐私、维护法律公正也是律师职业的重要责任。